山西省人社厅
山西省编办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公立医院使用
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7〕86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着力解决我省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分布不均衡等问题,现就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公立医院使用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高等院校、省直科研院所、省直公立医院以及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的事业单位,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编制总量,仍有空编的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满编和超编单位,可按《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晋编办字[2017]107号),使用周转编制引进。
二、使用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限于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临床工作的人员。引进其他特需人才需经省人社厅同意。
三、使用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取消行政审批,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半年分别向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备案一次。人社部门将此列入该单位正常增人管理范围;机构编制部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财政部门结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改革等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
四、用人单位其他补充人员,仍执行全省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管理。
五、对于因工作急需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双方协商,实行项目管理、协议工资,不占用编制。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