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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3-20 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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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9-06-18 02:09:42]

 

各二级单位:

2009年度教师及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就评审所涉及到的人员范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截止2009年12月底工作满一年及正规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截止2009年12月底工作满三年, 初聘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初聘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截止2009年12月31日聘任现职务满五年以上,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截止2009年12月底工作满三年,申报中级职务的人员。对后取学历未达规定年限的人员,在原聘任年限的基础上要求再增加两年。

三、已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与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性质不符,须转评的人员。

四、承担教学任务,具备高等教育教师资格,具备其它系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及其它教学人员。

五、学历不达及现职务聘期不满者,有破格评审条件的按破格申报,没有破格评审条件的不得申报。

六、各部门推荐人选时,要综合考虑学科发展的需要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职数,已严重超比例的单位不得推荐参评人员。

七、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通过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晋升答辩,未通过者不予申报。

凡属上列范围的人员,对照评审条例规定,备好相关材料,到所在部门报名申请,各附属医院到医院人事部门报名申请。各部门审查核实后,务必于六月十九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学院人事处。

人 事 处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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