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五一”放假及校历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1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五一”假期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五一”劳动节假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不断夯实防控责任。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不放松、“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主动融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
2.适当调整假期安排。4月25日至5月8日期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上课,周六、周日休息(有教学安排的教师照常上课),教务处做好调课等相关工作。“五一”劳动节法定节假日调整至暑假补休。各附属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好节假日放假调休事宜,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工作,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和杜绝各类医疗纠纷和事故发生,并须将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情况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办。
3.学校继续实行封闭管理。职工、学生请假申请全部提级处置,坚持“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准假,非必要不进校”。居家办公教职工严格服从属地管理,坚持不聚集,不串门,最大限度减小活动范围。严格遵守属地防疫政策,认真履行市民义务。
4.切实加强健康监测。按照《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全校师生坚持“健康天天报”,各单位(部门)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
5.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要求,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的原则,细化防控方案,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6.全面提升保障水平。要强化校园服务保障,充分保障师生学习、科研、工作和生活需求,及时回应合理诉求与关切,强化心理支持与援助。
7.认真做好应急值守。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值守,落实校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等制度,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
8. 5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附件:教学作息时间表
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