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治市委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
(长发〔2017〕23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体系,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以人才优势赢得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努力形成群贤毕至、人才辈出、以才兴业的生动局面,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
(一)大力引进高精尖人才和团队。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能够引领产业升级、优化企业管理、突破关键技术的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根据《长治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经评审认定,对新引进和新培养且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分别按照引才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60%、50%、40%、30%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享受期为3年。对新引进和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对新引进具有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效益的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效益的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领衔重大项目来长治发展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重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六大工程”战略部署,以各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布局为引领,重点在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军民融合、信息技术、现代医药等领域不定期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鼓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创新引才思路、完善引才机制,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确实为引才单位破解发展困境、攻克技术难关、拓宽营销渠道等的优秀人才,经评审认定,按照用人单位所付年薪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积极储备青年优秀人才。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三年内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专业对口的以上优秀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任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四)强化柔性引才机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更加灵活、富有弹性的引才方式,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项目招标、联合攻关、成果转化、专题服务、合作交流等形式,柔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人才,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结合人才层次、工作时间和所得酬劳等因素,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引进人才奖励制度。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全职引进A、B、C类人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依托高端猎头机构,开展高层次人才寻访和引进工作,每全职引进1名A、B、C类人才,给予中介组织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六)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在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制度,编制计划内增人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自行决定招聘方式、岗位条件、招聘批次、规模时间。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实行“一事一议”,通过引才绿色通道直接进行考核考察,合格后用人单位直接申请使用单位空缺编制,若无空编,可按照编制周转池制度申请使用编制。允许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数备案和干部调动审批制度,取消单位科级干部职数审批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实行科级干部任免报备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七)创建人才信息平台。构建长治市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市县两级在外人才信息库、人才需求信息库和精准引才目标库,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大力实施潞才“回巢”工程和“守望乡村”农村本土人才回归工程,吸引更多长治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八)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选派不少于500名优秀企业家赴发达地区、知名高校学习交流,定期开展“企业家大讲堂”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抓好“商二代”和“新生代”企业家的成长和接班问题,实行企业家培养导师制度,由政府搭建交流平台,选择知名企业家担任导师,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定期评选10名在我市转型升级发展中有突出贡献企业家和20名优秀新星企业家,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
(九)实施“上党工匠”铸造工程。开展高技能人才倍增工程,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职业院校新引进和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5000元、2000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在我市首次购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向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市民提供免费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市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每年累计输送50人以上高级工和预备技师,且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专项用于奖励一线教师。支持建设10家以上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50万元和5万元、20万元和2万元的配套支持。鼓励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新引进和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奖项的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定期组织开展“上党首席技师”评选竞赛活动,对获奖者给予1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劳模评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总工会)
(十)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深造,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攻读我市产业发展亟需专业的硕士、博士,毕业后给予50%的学费补贴,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经费可从单位事业经费中列支。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与提升培训,每年举办3-5期高级研修班,重点培养300名左右高层次、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实现3年全部轮训一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委组织部)
(十一)实施青年人才筑梦工程。拓宽青年创业投融资渠道,推进落实青年大学生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等政策,不断优化青年创业环境。每年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选拔10个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对我市新入选的省“青年拔尖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团市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十二)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新载体。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创新创业运营机构,鼓励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成本较低的场所,建设一批“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双创”新载体的,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20万元、10万元奖励。以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治行、院士博士长治行等活动为载体,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携项目带技术来我市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快释放人才活力
(十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推动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自主评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符合申报条件、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特殊申报、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卫计委)
(十四)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在企业技术入股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工作,取得合理收益。科研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转让收益,按不低于9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本单位同意,人事关系5年内保留在原单位,允许其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出资人亏损补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五)畅通人才流通渠道。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打破干部身份制约,建立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类人才相贯通的职位评价体系和岗位参照体系。畅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领导职务任职通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管理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组织考察和有关部门批准,可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行政机关急需的紧缺人才,经组织考察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企事业单位调任。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下级单位的双向交流挂职制度,定期选派优秀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
(十六)实施表彰奖励。重奖特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开展 “长治市特聘专家” 评选,聘用期内给予20万元奖励。开展“长治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及相关待遇拔尖人才”评选,管理期内给予每月1000元政府津贴。设立“长治市人才工作贡献奖”,重点对落实人才政策积极,在人才培养、引进、激励、管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聘请高校、科研院所和各行业专家学者组成高级智库,为我市发展出谋献策。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畅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邀请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市级重要会议。加大对优秀教师奖励力度,奖励资金可从单位事业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科协)
四、升级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十七)健全人才优先发展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才工作汇报和“定期议才”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发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功能,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配齐配强各级人才工作力量。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到2020年,市县两级财政人才专项资金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全省各市。建立以人才投入强度、人才数量素质、人才成果贡献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入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聚焦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讲好长治人才故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
(十八)提升人才生活保障水平。通过摸排市区“公房”,盘活统筹一批闲置房源改造成人才公寓,实行统一装修,统一配备家具、家电、网络等配套设施,达到“拎包入住”标准,满足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人才公寓产权归政府所有,3年内免收租赁费。将当年落户我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单位性质对口安置,其他类型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就业。A、B、C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在市内自愿选择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就读,由教育主管部门无障碍统筹安排,D、E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和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全面体检、疗养,并做好日常保健工作。(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
(十九)构建一体化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发挥互联网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建设长治市人才工作信息化平台,开发人才招聘、培训、一站式服务窗口等功能,拓展APP、微信等移动客户端产品。优化人才工作信息服务平台的线下支撑,提升平台影响力,拓展人才工作展示、人才政策受理、人才创业培训、人才健康服务等功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二十)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性担保、银行贷款、创业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为人才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鼓励设立服务人才的专门金融机构,组建专职服务团队,研发 “双创精英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贷”等特色信贷产品,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对领军型人才创办企业,可由市财鑫担保公司提供最高200万元的贷款担保,并由市县财政给予三年的贷款贴息。设立“人才双创基金”,对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给予股权和债权扶持。依托“长治市金融商务区”搭建专业化的“人才金融”服务平台,引导各类人才向我市集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长治银监分局、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附件:长治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
长治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地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高层次人才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获得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拔尖人才”;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技能等领域市级重要奖项获得者;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评审认定,确为我市急需紧缺、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偏才”“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