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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省国资委《省属企业人才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 发布时间:2018-10-25 17: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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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国资委员会

省属企业人才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晋国资党发〔2017〕95号)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省属企业党委落实人才工作的主体责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原则

以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升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关键,全面、系统评估省属企业人才工作,努力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统筹把握省属企业人才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坚持分类考核与动态调整考核相结合,统筹把握不同省属企业人才工作的差异性和代表性。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统筹把握省属企业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包含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突出工作三项。

1、基础工作

1)组织领导。各省属企业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并运作良好,人才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人才工作1-2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制度体系。制定并落实本企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建立配套的人才选拔使用、引进开发、培养培训、流动配置、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3)经费投入。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足额提取,不断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经费投入要和企业持有资本、人才现有状况相匹配,并能支持企业人才发展需要。

4)人才环境。坚持部门联动,统筹各种资源,为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切实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注重宣传人才及人才工作,加大对优秀人才的选树表彰和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及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重点工作

1)体制机制创新。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鼓励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加大本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力度,做好人才培养储备。

2)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各支人才队伍的不同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重点,全面加强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完成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得力、成效突出,人才总量不断增长、素质不断提升、结构不断优化。

3)贯彻执行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考核当年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统筹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在企业层面的落地,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各类人才信息库。

3、突出工作

1)人才引进实现突破。加大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高精尖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我省“百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各类高端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2)人才创造重大效益。引进或培养的人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科研成果,给企业发展带来重大贡献,弥补行业空白,或使企业在某些领域跻身国际或全国前列,实现重大经济及社会效益。

3)平台建设助推发展。做好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在内的各类人才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聚集

4)获得奖励层级较高。人才团队、个人及人才工作取得较大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5)有效推广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做法,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并总结出在省属企业或行业及全省乃至全国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及做法。

三、考核评价方式及程序

考核评价工作在省国资委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国资委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党委人才办”)牵头,按如下程序组织实施:

1、制定工作目标。每年2月底前,各省属企业要结合本企业改革发展要求及年度工作各项目标,制定年度人才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应涵盖本办法“考核评价内容”的各项指标)并报省国资委党委人才办备案,作为考核评价工作的依据。

2、日常考核评价。主要通过单位自查和省国资委党委人才办复核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各企业要结合年度人才工作目标,对照《省属企业人才工作考核评价表》进行自查自测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国资委党委人才办。省国资委党委人才办审核各企业上报资料,并视情况抽取部分企业实地了解和查核资料,在此基础上形成各企业日常考核评价结果。

3、年度考核评价。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个别座谈、查阅资料、调查问卷等方式,由省国资委党委人才办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本办法于每年底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时一并进行。

4、确定考核分值。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基础工作得分占40分,重点工作得分占40分,突出工作得分占20分。企业年度人才考核评价得分中,日常考核评价的权重占30%,年度考核评价的权重占70%,最终分值由两项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得出。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较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省国资委党委人才办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报省国资委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作为班子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要纳入企业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表现突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及个人,要以多种方式推荐表彰奖励,原则上每2年集中评选表彰一次;对考核评价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宣传推广;对结果较差的企业限期整改落实。

各省属企业党委要根据本办法下大力气抓好人才工作,为省属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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