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建立完善县级医疗集团法人治理结构
的指导意见
(晋编办字〔2017〕26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7〕21号),建立完善县级医疗集团法人治理结构,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法人治理组织结构
(一)决策机构。
县级政府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是医疗集团的决策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医疗集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医疗集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负责提出医疗集团办医宗旨和业务范围;核准医疗集团章程;审议医疗集团发展规划、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医疗集团财务预算、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聘任(解聘)医疗集团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向医疗集团派出监督专员;决定其他需要由医管委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执行机构。
医疗集团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层是医管委的执行机构,向医管委负责和报告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拥有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收入分配、运营管理自主权。医疗集团院长由党组织推荐提名、医管委聘任;副院长、总会计师由院长提名、医管委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院长聘用,向医管委备案。
(三)监督机构。
设置医疗集团监督专员,由医管委聘任、派出,向医管委负责和报告工作。监督专员一般为3名或5名,从政府有关部门、医院纪检干部、职工代表以及社会相关专业人士中产生。医管委成员、医疗集团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督专员。
监督专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医疗集团按章程运行;监督管理层执行医管委决议;监督管理层履职行为;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督专员有权列席院长办公会,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及建议,跟踪关注医疗集团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二、制定医疗集团章程
(一)主要内容。医疗集团应结合实际拟定单位章程,作为决策、执行、监督的制度规则和问责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等基本情况;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的职责、构成、权利义务、产生方式和议事规则;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重大信息公开;章程的修订、解释等。
(二)制定程序。章程由医疗集团拟定、医管委核准,报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章程内容需要修订的,按上述程序执行。
三、完善内部治理
医疗集团要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决策机制、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健全民主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在决策程序上,医疗集团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疗集团党组织会议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规范医疗集团成本核算、管理,以及捐赠、筹资等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向医管委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全年度工作。及时通过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开重大信息,接受有关部门、职工代表大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医疗集团的事中事后监管。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医疗集团遵守行业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部门依法对医疗集团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医疗集团重大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确保建设规模符合规划要求。财政部门加强对医疗集团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收入分配、医疗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察机关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的监督作用。医疗集团要及时公开重大信息、定期报送和公示法人年度报告,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医疗集团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绩效考核。实行由医管委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医疗集团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员聘任、财政经费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医管委要把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大决策督查事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问责力度,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快工作进度。医疗集团要抓紧制定本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要求和时间进度。医管委要尽快研究审定医疗集团章程,选聘医疗集团监督专员,落实医疗集团法人自主权。
(三)营造良好氛围。机构编制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医院职工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他们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