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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18-10-25 17: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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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

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

(晋人社厅发〔2017〕22号)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按照控制总量、保证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以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为中心进行全面改革。

一、科学调控总量

1、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科学编制计划,优先招用优秀人才,满足重点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发展部门紧缺岗位用人需求,积极调整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

2、总量控制。财政供养单位新进人员总量不得突破上年度本部门、本单位自然减员总量。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2.99万人,占上年度自然减员的98%。

3、分级调控。今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编制的全省人员计划只下达到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和省直部门直属单位的具体计划由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按省统一要求负责分解下达。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对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执行本指导意见特别是增人计划进行监管;各市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监管。

二、积极优化结构

1、严把进人关。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按照“政策性安置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执行。其中政策性专项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安置军转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复退军人、接收公安定向培养基层民警、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免费医学生、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接收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公开招录招聘(含遴选,下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场调剂计划指标主要用于除省管干部以外的逆向流动的特殊岗位和特殊需求人才。

2、保障重点。各市、省直主管部门在计划分解时,要确保承担国家级或者省级重点任务单位的计划需求。引进高层次人才(省直为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部门或单位可以突破上年度自然减员数。

3、优化队伍结构。

1)优化学历结构。提高新增人员学历要求,其中对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对于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学历,对于运动员、演员、护士和农、林、水、地质地勘等野外作业岗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

2)调整岗位结构。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用人需求,增人计划要向专技岗位倾斜,专技人员不得低于增人计划总量的90%。

三、加强计划执行

1、计划分解。省对各市和省直各主管部门的计划内容为两项。一是按当年新增人数不超过上年本单位(部门)自然减员人数的98%下达总量调控计划;二是增人数量增加进入结构性控制计划,即新增人员总量中,政策性安置、招录招聘和市场调剂分别占15%、80%、5%。各市对各县(市、区)、省直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统一按此要求下达,各市、省直各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要向省人社厅报备。

2、严控编制。今年全省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全部建立在严格实行编制管理的基础上,任何单位不准超编增人。这次对划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以及纳入第二批待分类的事业单位,对满编、超编单位和岗位设置未完成的事业单位,均未安排增人计划。

3、计划使用。

1)政策性安置。各市、省直各主管部门分解人员计划,优先考虑政策性安置人员的需求。省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要在本安置计划存量内,为所属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落实安置计划和具体岗位,确保有编有岗。岗位确定后,按需申报安置计划,全省统一汇总下达。

2)招录招聘。一是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招录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在人员计划范围内,严格遵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是招录招聘计划指标优先保证重点岗位用人需求。其中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要重点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市、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重点保证师范类毕业生充实基层中小学教师以及农、林、水、医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对口单位。三是促进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艰苦地区就业。各县(市、区) 要拓宽农、林、水、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

3)市场调剂。市场调剂重点解决各部门、各单位有特殊要求人员,可以通过市场选聘,也可以通过市场调剂,逆向流动解决。调剂计划量不足部分原则上不予追加,多余部分当年可用于政策性安置或公开招录招聘。

4)各类计划确需跨年度使用的,由各市和省直各主管部门向省人社厅单独申报。

4、计划调整。

1)基层单位在政策性安置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市场调剂计划未完成时,可用于招录招聘。

2)在当年计划实施中,由于报名条件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招录招聘后本人放弃录(聘)用资格等原因,确需调整计划的,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可向省人社厅提出调整报告,省人社厅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审核合规的可以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当年人员计划总量。

四、强化基础管理

1、建立台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本单位的人员信息台账报表。各级人社部门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执行情况。

2、情况反馈。各市对各县(市、区)、省直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分解或执行计划中出现难以解决的困难时可向省人社厅报告。各市和省直各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计划执行情况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人社部门要按季度汇总各职能部门执行各类增人计划的情况。

3、检查督导。各市、省直各主管部门每年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所辖县(市、区)和所属单位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对发现超编、超岗、超计划、无计划等随意进人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人员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五、特殊问题处理

1、各市、省直各主管部门确需追加增人计划的,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提出申请。

2、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需突破计划总量的,可以先引进人才,后向省人社厅备案。增量计划可在下年度解决。

3、对于接收整建制划转的人员,人社部门可以先办理接收手续,增人数量要在下年度计划总量中解决。

六、明确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监管。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人员计划分解权限下放到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后,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执行计划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科学编制计划,实现新增人员计划全覆盖,确保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确保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是严格考核。要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确保完成率达到85%以上。各市的人员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三是责任追究。各市、省直主管部门不得超编、超岗分解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无计划进人。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超编、超岗、超计划、无计划随意进人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

     2、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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