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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3-20 11: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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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教研室: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教材建设,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教育部决定制订“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我院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订规划的原则
  1、坚持多样性的原则。鼓励编写具有不同风格和特色的教材。
  2、坚持新编与修订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根据学科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实践编写新教材;对于基础很好的教材,鼓励修订,锤炼精品。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是提高质量的关键,应当加强教材建设;要关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职业的教材建设。

  二、规划的学科范围
  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的11个学科门类中的所有专业, 2004年颁布的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19个专业大类,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专科使用的各种形式(纸质、电子等)的教材。

  三、规划的选题
  (一)规划的选题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1、新编教材: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文化的最新成就,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明显特色的教材;教学改革力度较大的教材以及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的教材;系列配套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的教材。
  2、修订教材:对“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十五”规划教材以及其他质量较高,在教学中反映较好的教材,出版2年(2003年12月31日前出版)以上者,可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修订。
  (二)规划的选题分为指南选题和非指南选题。指南(见附件一)选题,是根据有关学科(专业)对教材的需求确定的。
  (三)申报的教材必须在2010年12月底以前交稿。

  四、规划选题的申报
  (一)选题要求。编制了指南选题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在指南选题范围内申报;没有编制指南选题的学科(专业),在申报时须分析本学科(专业)教材建设现状,提出申报选题的理由。
  (二)申报条件
  1、目前正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并且职称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2、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较高的科研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外语阅读能力。
  (三)申报及评审方式。
  1、申报教师通过系部向学院申报,明确出版教材拟选定的出版社。然后,经学校初审后分别报送有关出版社进行评审。
  2、我院教师可以结合各有关出版社的“十一五”规划教材进行申报。
  3、“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由有关出版社直接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申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对受理申报的教材选题进行审查和分类后,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报教育部批准后确定。
  (四)申报材料及截至时间。
  1、主编人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以下简称“规划教材”)申请书》 (第五、六部分不填)。申报的新编教材需附讲义,修订教材需附已有教材。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另外需提交电子版的申请书一份(均报送到学院教务处)。
  2、各系部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文字版各一份(见附件三)。
  3、申报材料请先交到各系部,然后统一上报教务处。报教务处的截至时间为2005年11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五、规划教材的出版
  教育部要求有关出版社应提供规划教材编写的启动经费和教材审定工作所需经费。我院对列入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对该教材的编写及出版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请各系部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教师申报。
  联系人:宋晓亮;联系电话:3034125。




                                        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教务处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一日



  有关附件和相关表格请从“全国普通高校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上下载

  附件:一、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指南
  附件:二、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
  附件: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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