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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二00五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3-20 1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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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附属医院: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 2005年全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将于本月下旬进行,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凡我院2005年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者;2004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未通过者;2005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不合格,但本人提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者。
   二、测试方法
   测试分为外语测试、计算机测试、面试和试讲。
   外语测试:测试外语水平及能力。持有本人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于外语测试。
   计算机测试:测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持有本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者,可免于计算机测试。
   面试内容包括五官形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理论等,在试讲过程中考察。
   试讲:考察被测人组织课堂教学、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把握所学专业相关知识的能力及对试讲课程的教学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和反思的能力。试讲采用被测人面对测试专家讲课的方式进行。
   三、测试的程序
   1、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被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被测人的测试时间,由所在单位通知被测人员。
   2、被测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和试讲。试讲内容必须是高等学校现行教材中高等教育的内容。被测人员准备申请任教学科中不同章节三个课时的内容,由测试组专家指定其中一节进行测试。被测人员应将试讲课题的教案完整的提交测试专家组,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测试专家综合被测人的试讲、提问、答辩以及查阅被测人教案等情况给出测试成绩。
   4、面试、试讲满分为100分,以每组测评专家平均分数为依据,60分以上为测试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测试不合格,测试结果必须由测试专家组组长签名。
   5、测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测试合格证书,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
   四、测试报名及时间安排
   学院各二级单位接文后迅速组织报名,务于2005年4月8日18时前报学院人事处。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附Excel格式软盘);
  2、被测人员2张近期同底免冠1寸相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3、测试费190元/人。
  测试时间:2005年4月23日—30日,地点在太原师范学院。
  五、注意事项
  1、被测人员必须携带测试证、身份证、并将上述证件放于桌面,以便考场工作人员核查。
  2、整个测试工作在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因此要求除被测人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场地。结束测试的被测人员应及时离场,不能再回休息室与待测人员接触。违者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3、被测人员在填写申请人任教学科时一定要在《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附件2)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现任(拟任)教学科确实不能与《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对应的,一定要详细、具体的写明申请任教学科的名称。
  4、符合免试条件者参加测试时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

附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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