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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0-25 17: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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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意见

晋办发〔2017〕22号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引导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促进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支持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省委、省政府以开放包容、海纳百川姿态,以精准、创新方式吸引更多先进生产要素向我省集聚的重要战略举措。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山西商人和英才在海内外艰苦创业,取得了巨大成功,形成了一批实力雄厚的晋商企业,造就了一批出类拔萃的企业家、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各领域尖端人才。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各地开展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发展主题活动,积极推动晋商晋才回乡参与家乡建设,为推动山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支持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有助于实现人才要素回流回乡、创新创业,走出资源型省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新路;有助于促进晋商晋才更好发展,形成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新优势;有助于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提升我省开放型经济水平。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整合晋商晋才资源,凝聚晋商晋才力量,鼓励晋商晋才联合跨国公司、央企和优质民企回乡创业、共同发展,集聚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实现主动转型、创新转型、深度转型、全面转型,为促进我省经济稳步向好,塑造美好形象、实现振兴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传承晋商文化、弘扬晋商精神,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宽广的胸襟、更加积极的姿态,坚持跳出山西与发展山西、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统筹,把富而思进同富而思源、富而思报结合起来,实现晋商晋才自身发展与山西振兴崛起的有机统一。

(四)重点领域。积极引导晋商晋才回乡发展总部经济,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发展金融、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会展、幸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和特色现代农业,形成特色鲜明的晋商晋才产业集群。支持晋商晋才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山西全面深化改革,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五)发展目标。经过努力,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实现从组织发动阶段向提升发展阶段转变,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持续提升。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吸引在外晋商晋才以总部回归、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人才回乡等方式,在我省设立一批总部企业、区域性总部企业、功能性总部企业或创办新企业;凝聚一批推动我省创新发展的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备战略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形成一批晋商晋才回乡总部经济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人才和机构项目。

二、明确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工作重点

(六)搭建晋商晋才引进平台。一是办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启动大会。邀请晋籍或在晋工作、学习过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行业知名人士及企业领袖参会,重点围绕两院院士助力山西发展、大数据产业发展、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文化创意及旅游产业发展等专题开展座谈和对接活动。二是举办好世界晋商大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不断创新世界晋商大会的举办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宣传影响,使其成为海内外晋商增进情谊、加强合作、造福家乡的重要纽带。三是开展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主题招商活动。省里每年组织一次“天下晋商晋才家乡行”重大项目洽谈活动。各地也要利用传统节日、旅游文化活动和重大经贸活动,开展以“乡音、乡情、乡缘”为主题的各类晋商晋才联谊交流活动和主题招商活动,积极邀请各地商会企业家回乡投资考察,对有意回乡投资的企业开展牵线搭桥、跟踪帮扶等服务。

(七)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一是组织集中招商。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和欧美、港台等区域为重点,锁定目标区域、目标产业和企业,进行重点包装推介,实施高层次招商推动,集中开展大型引进活动。二是鼓励以商引商。以晋商晋才回乡引进的大型企业、示范企业为龙头,在产业链招商、园区整体招商中发挥积极作用,逐步推进产业链及配套项目的引进,提高产业关联度,形成招商引资的连锁、群体效应。三是推行委托招商。充分借助异地山西商会、驻外办事处和境外商务机构,在重点区域选择有实力的商会、中介机构、知名企业和社会活动能力强、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委托招商,面向全球招募社会资源丰富的晋籍商业人士作为招商大使,做好专业化、小型化招商活动。四是引导抱团投资。充分发挥异地山西商会以及境外山西商会(同学会)等平台作用,鼓励晋商晋才回乡抱团投资。鼓励商会协助组织在外晋商晋才回乡考察、洽谈合作项目,牵线组织和衔接落实优质项目回归引进工作,协助做好项目申报、跟踪、协调、服务等工作。

(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晋商晋才回乡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引进总部经济类功能性机构,积极引导优势企业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九)引进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各市、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对接适合本地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晋商晋才回乡投资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和重点企业,努力引进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带动性项目。要全程对接洽谈,制定个性化的政策措施;全程优质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又快又实推进项目早注册、早进资、早投产和早见效。

(十)引进科技创新要素和高端人才。大力引进科技创新要素。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采取“产业资本+人力资本”的模式,力争引进国内外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核心研发团队或成立分支机构。探索以晋商晋才回乡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结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引导支持晋商晋才回乡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载体,建立一批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究院。大力引进创新型高端人才。围绕构建多元化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的方式,结合我省重大工程和重点科技项目,重点引进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现代煤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特色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十一)建立晋商晋才数据库。对国内外晋籍、在晋工作、学习过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行业知名人士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山西籍股东和高管等,采集有关信息,逐步建立完善晋商晋才数据库。建立包括籍贯地、发展情况、战略布局等晋商晋才数据信息,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才工作。

(十二)打造晋商晋才创业创新示范园。充分发挥晋商晋才产业人才优势,依托我省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和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结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围绕我省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建设一批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特色产业示范园,有针对性地制定土地、融资、人才补贴等优惠政策,大力提升晋商晋才产业承载平台,促进晋商晋才集聚发展。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交通、供电、供水、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研发、设计、物流、检测、信息、培训等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专业化配套协作,加强商贸、餐饮、居住、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为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提供一流服务、营造一流环境,打造创新型现代产业集群。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异地山西商会、晋商龙头企业和科技创新团队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产业园,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

(十三)掀起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高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强与晋商晋才重点企业沟通联系,出台针对性措施,推进产业对接,打造承接平台。特别是对产业新、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的晋商晋才回乡项目,要开展一对一帮扶对接,扎实推进项目落户,引导晋商晋才感情回家、信息回传、人才回乡、资金回流、股份回投、项目回迁、总部回归。

三、加强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的政策支持

(十四)建立完善总部经济激励政策。进一步研究总部经济的特征指标,制订总部企业动态评价、综合认定、激励培育扶持办法。建立总部经济发展的综合政策扶持体系,统筹财税、科技、人才等各类政策,对重点优势总部企业进行“一企一策”激励,专项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创新、自主品牌创建、高素质人才引进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等,为引进总部经济提供政策支持。着重支持山西总部型企业引进优秀国外工程师和高端人才,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支持山西总部型企业完善省外境外制造体系、网络销售体系以及现代物流体系,增强产业链的整体功能;支持“实体经济”类的山西总部型企业加强统筹发展,为其提供信贷、营销结算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和纳税服务,提升山西总部型企业综合竞争力。对跨省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业集团总部和新引进的省外境外企业集团总部,如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晋商回乡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的,按照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给予支持。

(十五)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依托晋商晋才数据库,定期发布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需求信息。鼓励国内外晋商晋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来晋创新创业。鼓励晋商晋才回乡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众创空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载体和创新平台建设,参与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着力突破和转化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拥有核心专利、熟练运用专利制度、参与标准制订、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十六)健全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团队,制定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政策,大力引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急需的杰出领军人才。继续实施“百人计划”等现行人才政策,形成较为完备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引进人才的投入,对符合引进人才规定条件的返乡人才,享受我省的引进人才补助政策。对个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七)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我省现有的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财政科技资金、人才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要向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项目倾斜支持。

(十八)用好土地保障政策。鼓励晋商晋才回乡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在省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统筹解决。对省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省重大晋商晋才回乡项目,由当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晋商晋才回乡重大项目进入开发区(园区),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对晋商晋才投资非营利性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其土地用途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及国内外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项目。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项目数据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优先满足晋商晋才企业回乡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资金需求。支持省外晋商晋才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十)完善生态环保政策。对晋商晋才回乡投资生态环保重大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对晋商晋才回乡创业研发的环保先进应用技术在省内优先示范试点,推荐申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目录。对符合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的,优先安排环保科技应用类项目资金。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优化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的服务环境

(二十一)提供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晋商晋才回乡投资的重大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消防、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各市投促(招商)部门实行全程无偿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二)改进项目投资指导服务。抓紧制定并及时发布招商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山西经济转型创新发展需要的鼓励和支持类产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定期更新,动态管理,面向海内外晋商晋才广泛开展宣传推介。搭建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咨询信息平台,为海内外晋商晋才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新培训等系列指导服务。

(二十三)建立项目服务协调机制省委、省政府集中开展“走进晋商晋才、精准服务、破解难题、推动回乡”行动,重点解决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项目要素保障和落地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项目服务协调机制,对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项目实行“签约-落地-投产-达效”一条龙服务,扎实开展全天候、专家式服务,盯人、盯事、盯时、盯项目。同时,服务要依法依规,既要招商引商,又要留商安商。

(二十四)积极兑现招商承诺。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支持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政策措施,主动公开承诺,推进招商政策透明化、制度化。及时发布招商信息,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守信践约机制,推动项目落地。完善项目投诉机制,纠正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商务环境。

(二十五)推进出入境管理便利化。对有紧急入境需要,需从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口岸入境但未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外籍晋商晋才,可由本人或国内邀请单位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口岸签证。上述人员持口岸签证入境后,还可向拟停(居)留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停(居)留签证证件。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口岸的,可以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

(二十六)给予优质生活待遇。省、市、县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的父母、配偶、子女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医疗服务。引进人才的家属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专业特长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未落实的,先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可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妥善解决。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自有资金,自主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用房等配套服务设施,或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租用商品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居住;省财政统筹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在转型综改示范区等引进人才聚集地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所建住房实行统一装修,统一配备家具、家电、网络等配套设施,达到“拎包入住”标准。人才公寓产权归政府或单位所有,只租不售,长期周转使用。为方便华侨回国创业,华侨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凭其本人护照在省内进行有关活动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认可。华侨申请回晋定居,按照《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入晋,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居住地,没有中国国籍的优先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强化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支持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实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实施。

(二十八)建立完善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对各市、开发区(园区)、省直部门、商会引进的回归人才、回流资金、回乡创业企业数量质量、亩产效益以及服务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体系。每年召开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工作会议,对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二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全面宣传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和辉煌成就,大力宣传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宣传晋商晋才的各项专题活动。不断提高晋商晋才政治社会地位,发挥晋商晋才参政议政积极性,为山西振兴崛起出谋献策。打造宣传晋商晋才、展示晋商晋才、联络晋商晋才、发展晋商晋才的重要平台,使之成为晋商晋才了解山西、投资山西、发展山西的重要窗口,在全社会形成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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